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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非要拍卖白忙一场
2022-06-13
11月12日讯 刘某借了王某3万元不还,在强制执行过程中,王某明知刘某的一套房屋已被抵押,却不听执行法官的劝阻,仍然要求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和拍卖,结果拍卖财产的价值还不足以满足抵押权人银行的需要,王某什么也没得到,还白白地搭进了2000余元的评估费用。
2006年3月,在平阴县城做生意的刘某向王某借款30000元,当时二人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,但过了还款期限后,刘某却没还款之意。王某将刘某诉至平阴法院,法院于2007年6月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息。 由于刘某没有自觉履行,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王某向执行人员提供了刘某有一套房屋的财产线索,并要求查封该套房屋,但经执行人员了解,此房屋已被刘某在向银行贷款时,抵押给了银行。执行人员建议王某另外寻找其他财产,避免出现房屋不足以抵消银行贷款,从而使查封毫无意义的情况, 但王某不听劝阻,交纳了2200元的评估费,此房屋经评估,认定其价值为42000元,还不足以偿还银行借款。王某经过评估、拍卖程序后分文未得,方后悔未听执行法官的话。
执行法官提醒,设有抵押权的债权要优先于一般债权,设有抵押权的财产拍卖后,要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,余下的财产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。所以,当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、拍卖时,要考虑到其财产上是否设有抵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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